■ 记者 薛洁
本报讯 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用林、违法建设、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2026年1月26日,我市出台了《通知》。
《通知》严格履行了征求意见、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容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和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作为全省首个市级层面出台的自然资源一体化监管文件,《通知》压实县、镇、村三级责任,系统整合县、镇、村三级力量,确立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居主体的职能定位和具体分工,明确县(区)、镇(街道)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村(居)委会的第一发现人责任,构建三级一体监管体系。
《通知》强调多部门共用共管,在构建三级一体监管体系基础上,注重落实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责,厘清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务等相关部门在自然资源领域的行业监管职责边界,健全完善“巡查发现、线索上报、联合制止”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形成三级一体、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监管新格局,推动自然资源管理从“单兵作战”向“共用共管”转变。
《通知》首次确立村居主体地位与前端作用,将村居一级纳入基层自然资源监管体系,并作为其中重要一环,突出其“前沿阵地”地位,以及其在“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将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第一线,真正体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打通了源头防控“最初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