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
2024年12月25日

第A02版:

我市建立 合法性审查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立足监督职能履行“小切口”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提升”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邵飞

本报讯 近日,《淮北市合法性审查过错责任追究和容错免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在全省率先建立合法性审查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监督合法性审查职能履行“小切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提升”。

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办法》规定了过错责任追究适用范围和原则、过错责任情形和责任划分、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和程序、容错免责情形以及结果运用等主要内容。

《办法》贴合工作实际,在责任追究范围方面,列举了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人大监督、法治督察等方面依法被纠错的情形。在追究方式方面,列举了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谈话提醒、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岗位等方式,更具可操作性。突出免责和激励,通过十四项免责情形列举,避免承办单位、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因勇于担当干事而受到追责,树立关心、爱护、支持、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营造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办法》的引领作用,加强对各级决策承办单位和合法性审查机构的工作指导,将抓好合法性审查工作质量摆在突出位置,积极选树敢于担当、善于创新予以容错免责的典型,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决策质效,支持、激励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为淮北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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