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必须深刻领会和把握这一重大原则,抓住制度建设这条主线,确保在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的成效。
一、加强制度建设是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
毛泽东同志早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就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并在延安整风期间,强调党内纪律并创建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邓小平同志也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在一定的范围内也发生了某种程度的革命性变革。”“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
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一切改革都是紧紧围绕着制度而展开。从打破完全的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体制开始,慢慢转变到党和国家的政治体制机制变革;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到“三个文明”“四个文明”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每一次变革都是围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与不足展开。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强调:“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这个制度下的方针、政策,也将更加定型化。”这一重要论断,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设想,提供了最为根本的指导逻辑。正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这一划时代的重大决定为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走向了不断自我丰富、自我完善、自我革新,为中国式现代化道路提供着强大的制度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前半程已经走过了,前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建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后半程,我们的主要历史任务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鲜明地突出体制机制改革,从制度着眼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决定》共提出300多项重要改革举措,都是涉及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内容,其中有的是对过去改革举措的完善和提升,有的是根据实践需要和试点探索新提出的改革举措。《决定》提出“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制度建设的重点。对这三类制度,必须精准认识和把握。
一是筑牢根本制度。根本制度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本质内容和根本特征,起着奠基础、定方向、管全局的作用。比如,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根本领导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多方面显著优势,其中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最大优势,是其他方面优势得以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根本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新时代以来,我们党确立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为巩固全体人民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团结奋斗强大精神力量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根本制度是不可动摇、不可改变的,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筑牢其根基,使之更为稳固。《决定》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专门部署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等等,都体现了筑牢根本制度的重要要求。
二是完善基本制度。基本制度体现了根本制度的内在规定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基础,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实践中探索创立的治国理政的主要制度。在经济方面,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概括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决定》提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摆在突出位置,并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等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在政治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决定》提出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健全基层民主制度等,体现了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完善。我国基本制度集中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制度优势更鲜明更显著展现出来。
三是创新重要制度。在制度体系中,重要制度上连着根本制度、基本制度,下接着各种具体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科学的改革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所以必须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原则,即要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一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抓改革、促发展,归根到底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更好的日子。”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老百姓的关心点、期盼点入手抓住制度建设的着力点、突破口,使制度建设的成果真正顺应民心、惠及民生。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充分汲取人民智慧,及时总结各方面的实践探索,把实践经验提炼上升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化成果。还要注意处理好人民群众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既要及时推出能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制度机制,也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保障好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
二是积极推进制度的公平正义建设。自古以来,公平正义都是制度的首要价值和最大德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保障所有的制度体系都能促进全体人民的安全、平等、自由,保证人民各项权利与义务公平公正地实现,保障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利益协调、和谐发展。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我们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我们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需要改革;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对由于制度安排不健全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问题要抓紧解决,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系统部署,切实以制度建设来保障人民对公平正义、美好生活的追求。
三是注重系统集成和破立并举。改革越向纵深推进,就会面对更多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各领域改革的关联性和互动性明显增强,制度建设要更加注重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系统集成,推进各方面体制机制的配套和协同。比如,《决定》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中提出:“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重大战略促进财政、货币、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发力”“把经济政策和非经济性政策都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提出:“强化贸易政策和财税、金融、产业政策协同”。这些都体现了制度建设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的要求。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主题,强化各项制度的系统集成,使各项制度彼此呼应、相互促进,不断释放改革效能。同时,制度建设要注重破立并举、先立后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不得法则事倍功半甚至产生负作用。”破,就是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立,就是建立新的体制机制,使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如果旧的制度破除了,新的制度还未建立起来,就容易形成制度真空,影响改革的最终成效。新的制度逐渐成熟并推开后,旧的制度随之退出,能够使改革的力度、速度与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更好统一起来,避免改革中出现风险矛盾叠加的状况。要把破与立更好地统筹起来,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把握政策调整和推进改革的时度效,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稳扎稳打地把改革继续推向深入。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