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刘庆峰
本报讯 近日, 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召回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据介绍,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其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及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召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行召回部署,成立召回工作协调小组。第二阶段进行召回摸排,统计核实辖区内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基本信息,与各企业建立通信联络制度,各县区至少建立一个电动自行车产品伤害监测点,开展缺陷监测,多渠道收集缺陷信息,对发现存在问题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展缺陷调查。第三阶段实施召回,对排查出的缺陷信息,立即通知企业开展缺陷调查,监督召回实施,组织企业自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企业,立即停产停销并实施召回。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对召回工作不彻底的企业,督促其重新开展召回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第四阶段进行召回总结,建立长效机制。
目前,已摸排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企业2家,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点)375家,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累计抽查电动自行车、充电器、蓄电池及乘员头盔30组,并围绕质量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日周月”排查机制落实及进货查验义务履行等情况对销售单位同步督查。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梳理涉及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10部41条,印发行政执法指导手册。组织法规、质量发展、产品质量监管、12315指挥中心等科室、县区部门以及基层市场监管所,开展集中会商研讨,研究工作中疑难问题。对重大执法疑难问题,市场监管部门专班协调多部门进行再次会商研判,形成明确答复意见,制发答复意见书,利用“法治大讲堂”对答复意见逐条解读,提炼为“18字”口诀,方便基层监管执法人员理解记忆。截至目前,已下发疑难问答复意见书两期,答复问题13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