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十四五”期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上年的5%动态调整,2024年全市分散和集中养育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1155元/月和1575元/月,基本实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
【推进措施】
1.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年增幅不低于5%动态调整。
2.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省以上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市县财政兜底保障。中央及省级下达补助资金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统计人数为准。
3.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按标准发放到位。加强信息系统管理,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及时核定新增对象、核减退出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 系 人:马 健
联系电话:3053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