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星 通讯员 苗大伟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获悉,我市已开启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工作。
据了解,省内大多数船舶在营运期间需每年在特定时期返回船籍港接受船舶检验,或由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指派验船师远赴其船舶营运地进行检验。对船舶而言,检验流程周期长、成本高;对检验资源有限的地方船检机构来说,检验的质量和效率面临极大的挑战。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4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长三角沪苏浙皖所有船舶检验分支机构及长三角一体化工作站(上海、泰州、舟山)全面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工作,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实现“就近申请、就近检验、就近发证”,检验结果可在长三角区域船检机构间互认。
目前我省已全面实施船舶通检互认,船东可根据船舶靠泊地点,随时向当地船检部门申请检验,整个检验过程最快只需要半天即可完成。通检互认优化了船舶检验流程、缩短了检验周期,可有效降低船舶运营成本。
下一步,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将持续深化通检互认民生项目,随时受理符合条件的通检互认船舶申请,并做好检验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