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分类资助低收入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不低于 80%、75%、60%的比例给予救助,实现应救尽救。
【推进措施】
1.严格落实对低收入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分类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规定给予定额资助。
2.健全信息动态比对共享机制,协同开展常态化监测帮扶,确保低收入人口“应救尽救”。
3.将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 99%以上纳入对各县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绩效考核。对参保率未达到 99%的县区,采取点对点督导、不定期通报等方式,压紧压实属地责任。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联 系 人:刘 刚
联系电话:306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