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强化残疾人福利保障,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全部提高到86元/月。
【推进措施】
1.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进一步明确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推动实现应补尽补。
2.各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统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补贴按月足额发放。市级财政对政策保障范围内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予以适当补助,其余由各地自行承担。
3.“十四五”期间,市级基础标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8.5%动态增长。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合理提标扩面,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群体生活质量,提标扩面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自行承担。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 系 人:马 健
联系电话:30536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