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各有关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充分发挥金融要素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中的作用,扶持节水项目建设,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经研究决定,安徽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全省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具备条件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参与融资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安徽“节水贷”主要对本省范围内节水型企业等各类节水载体建设、节水技术改造、供水管网改造、分区计量监测和漏损管控体系建设、非常规水源利用、分质供水、农业节水设施、节水“三同时”基础设施建设、合同节水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和项目给予融资支持。优先支持水效领跑者、节水标杆单位、省级节水型企业、通过认证的节水产品和装备制造企业,以及信用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企业。
二、服务要点
(一)保障信贷资源。对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领域的信贷需求优先保障信贷资源,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结合项目开发建设期限、技术研发周期和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期限等因素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
(二)优化授信方案。鼓励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开展授信的,在同等抵质押担保要求基础上合理增加授信额度;未开展授信的,可采取主动授信方式为企业核定授信额度,满足企业临时资金需求。创新担保方式,对于采取节水改造工程减少取用水、排污、碳排放的企业,可用取水权、排污权、碳排放配额依法依规办理抵质押贷款。
(三)实施贷款优惠。发放信用贷款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明确具体优惠政策,对纳入服务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建立贷款审批及放款流程绿色通道,适用绿色金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惠贷款利率。对于贷款涉及的有关评估费用、抵押登记费用等各类费用由相关银行按规定给予减免。
三、操作流程
(一)项目申请。在安徽省内生产经营的企业,登录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水利融资专区提交融资申请,系统根据申请类型,自动生成《安徽省“节水贷”申请表(项目类)》(附件1)或《安徽省“节水贷”申请表(流动资金类)》(附件2)。
(二)项目初审。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资格、贷款用途进行线上确认,推送到安徽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
(三)信息共享。安徽省“节水贷”备选项目库信息与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共享,由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通过相关工作机制或信息交换平台等适当方式,向有关金融机构推送。
(四)项目审贷。有关金融机构对申请项目进行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量申请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
(五)贷后管理。有关金融机构加强对资金流向、风险情况监测,确保企业合规合理使用资金,并于每季后10日内,将本行上季度发放“节水贷”信息向人行合肥中心支行报送,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将相关信息与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享。
四、组织实施
(一)创新对接机制。依托安徽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构建节水型企业融资服务专区,展示参与机构特色金融产品,支持企业在线填报节水型企业认证信息和融资需求信息。充分发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丰富的企业数据资源优势以及完备线上化系统优势,以数字金融技术为手段,构建政府、银行、担保、征信协同联动、精准高效的节水型企业贷款服务体系,实现政府搭台、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资源节约型实体经济和重点项目的支持。
(二)加强工作联动。“节水贷”是绿色金融创新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联动,提高工作质效。“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不指定合作银行,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皆可参与,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具体实施,省水利厅会同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
(三)推动融资对接。省水利厅与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定期共享“节水贷”项目信息,各有关金融机构积极跟踪“节水贷”信息库情况,积极与企业对接,做好“节水贷”融资服务。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对开展“节水贷”金融服务工作成效良好的金融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银行综合评价、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等政策工具中予以倾斜。
(四)及时总结宣传。省水利厅与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定期总结评估全省工作成效,提炼水资源集约节约领域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助力全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