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博凯强
本报讯 10月12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2023年下半年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在10月27日前向所在单位工会或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家庭收入、支出等相关证明材料。
据介绍,此次救助工作的帮扶对象包括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在职职工,因遭受意外伤害、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建档条件的,均可纳入帮扶范围,活动形式为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其中,困难职工家庭界定:深度困难职工家庭为(家庭成员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72元);相对困难职工家庭为(家庭成员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544元);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为(家庭成员年度可支配收入-因困支出)÷12÷家庭共同生活人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2316元),认定标准为年度内致困费用(损失)在2.4万元(含)以上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困难职工首先提出申请,经过基层工会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致困原因后,县、区总工会和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申请材料,并对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建档救助。
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市职工服务中心:0561-3021338;相山区总工会:0561-3199316;濉溪县总工会:0561-6077151;杜集区总工会:0561-2327608;烈山区总工会:0561-46857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