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

第A06版:

关于送达 《行政复议决定书》 (淮复决〔2023〕132号)的 公告

孙秀花:

你对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相公(西)不罚决字〔2023〕39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复议决定。现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淮复决〔2023〕132号)。

特此通知。

2023年10月8日

2023-10-11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147760.html 1 3 关于送达 《行政复议决定书》 (淮复决〔2023〕132号)的 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