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秀花:
你对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淮相公(西)不罚决字〔2023〕39号]不服,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经审理,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复议决定。现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淮复决〔2023〕132号)。
特此通知。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