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01日

第A03版:

市科技局召开新闻发布会

解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周雪

本报讯 9月27日上午,市科技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期正式印发实施的《淮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科技计划领域落实新要求,防范和化解科技重大风险,服务淮北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共8章41条,从管理职责、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和绩效管理等方面全过程、全方位地提出了管理要求。市科技计划项目包含市“揭榜挂帅”专项、市科技重大专项、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等。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高校院所承担的横向课题,经市科技局备案后可视同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对纳入市科技局计划管理的自筹经费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办法》规定,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公开竞争方式征集,项目立项采取行政决策及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执行。项目立项后,项目主管部门与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任务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后3个月内向市科技局申请组织验收。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约定目标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到期前3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市科技局审查同意后,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记者还了解到,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已经开始。与老的政策相比,新发布的《办法》在产业扶持资金兑现方式上,由原来的三年4∶4∶2支付,修改为立项支付70%,项目验收支付30%,提高了项目扶持资金的首期支付比例,让企业在财力和资源上更加丰富宽裕。在科技计划项目遴选方式上,由原来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主要立项依据,修改为行政决策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有效解决专家对企业实际情况了解不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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