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周华东
本报讯 9月4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认定首批“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通知,其中,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创建主题在列,产品名称为铝制品。
根据《关于开展重点产业(区域)质量提升行动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的通知》《开展首批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对首批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创建成效开展了评估验收。经资料评审、现场评审,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12个创建主体达成建设目标,通过评估验收,经审定合格,认定为“安徽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有效期为五年。
据悉,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创建主体将继续加大对示范区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常态化投入产出机制,探索区域品牌培育、运用和促进新途径;加强示范区建设经验总结,积极宣传推广先进质量提升模式,强化对各参与单位、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发挥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巩固扩大质量提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