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吕慧
本报讯 5月17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政协办公室共同会签《关于建立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就双向衔接转化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更好地发挥政协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协同效能。
在工作目标方面,《实施办法》提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公益受损突出问题,结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实际,从政协提案中发掘个案线索,通过案件化办理,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同时,从检察机关制发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中梳理出能够借助政协民主监督合力,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通过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实现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
在工作重点方面,《实施办法》提出,积极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将工作重点放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残疾人权益保障、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
在工作机制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建立信息共享、备案报告、双向转化、协作跟进、专业支撑、通报交流等6项机制。其中,备案报告机制约定:对政协机关交送的提案,检察机关要实行统一登记备案管理,并在一个月内回告处理情况;对检察机关报送的检察建议,政协机关要统一管理,及时组织政协委员研究讨论,提出是否转化为政协提案的意见,并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协作跟进机制约定:实行案件化办理的政协提案,检察机关可以邀请有关政协委员作为监督专员,参与调查取证、检察听证、公开宣传等活动,充分听取监督专员的意见建议,提升办案质效;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检察机关可以邀请相关政协委员联合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开展整改成效评估;检察建议转化为政协提案的,政协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对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开展联合评估。专业支撑机制约定:通过政协机关重点推荐和检察机关精准联络,聘请具有相关行业背景、专业能力或者其他有利条件的政协委员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根据办案需要,邀请观察员以专业技能辅助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