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徐继东
本报讯 “相山法院真帮我大忙了,没想到解决纠纷竟然没花一分钱。”近日,倪某某拿到“诉前调”案号民事裁定书时如是说。
2013年,姚某某因投资向倪某某借款80万元,借款后因投资亏损仅支付了一年的利息。2017年、2019年,姚某某又分别向倪某某出具了两份借条,但一直未能偿还。倪某某不想对簿公堂,于是来到相山区人民法院咨询。
法院工作人员了解倪某某情况后,认为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建议其通过“诉前调”方式解决。于是,倪某某选择向相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相山区人民法院审查后当日即作出“诉前调确”民事裁定书,对其调解内容进行确认。该案的成功调解未收取任何费用,也避免了双方当事人“对簿公堂”伤面子、伤和气。
法官解释,诉前调解是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后,对权利义务明确或争议不大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将纠纷交由负责诉前调解的专门调解人员进行调解的一种程序,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依据诉前调解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和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特邀调解员或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纠纷,然后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享有执行的权利。
下一步,相山区人民法院将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不断优化司法服务,加强诉源治理,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新路径,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源头,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