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2日

第A05版:

强化救助体系建设 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县民政局奋力书写兜底保障暖心答卷

■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华伯宇

本报讯 今年以来,濉溪县民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诚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强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救助服务保障工作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奋力书写兜底保障的暖心答卷。

县民政局坚决守住防止返贫致贫底线,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推进过渡期内各项衔接政策落地见效。将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截至11月底,全县共将脱贫对象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10522人。为了提升全县救助对象精准度和群众满意度,县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年度核查工作的通知》《濉溪县 2022 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核查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对救助对象的自查、核查、数据信息比对、“安徽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系统平台监督,积极发挥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作用。从2022年7月起,濉溪县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7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21元。目前,全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4529户,27981人。截至11月底,全县累计救助31.16万人次,发放低保金及各类补贴16470.63万元。

县民政局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应急”“过渡”功能,扎实做好临时救助民生实事。特别是疫情期间,下发《关于疫情期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指导各镇(园区)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重点对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濉溪县的、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并且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可以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其渡过生活难关。对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且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根据需要直接提供临时救助。今年1至11月,全县累计救助475人次,发放救助金185.85万元,解决了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切实发挥了临时救助资金“雪中送炭”的作用。

针对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县民政局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街面巡查和夏季专项救助行动。今年以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3人次,接送返乡27人。开展流浪返乡人员回访活动,梳理2015年10月份以来外出流浪2次以上人员34名,组织镇(园区)进行回访。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3名外地送返濉溪县的易流浪走失精神障碍患者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目前3名易流浪走失人员1人享受A类低保、2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待遇,全部转入精神病院。

县民政局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生活,2022年7月起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提高到每人每月937元;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按照敬老院星级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937元、987元、1037元三个档次。目前,全县共有特困供养人员4051人,1至11月份累计发放特困供养补助金4016.58万元。

救助管理是一个特殊行业,是为民服务的窗口。下一步,县民政局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贯穿社会救助全过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使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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