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吴邦海
本报讯 近日,相山区人民法院渠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扶贫专项资金及分红引起的纠纷,既确保了扶贫专项资金安全收回,又让案涉乡村经济经营主体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有效壮大了村集体经济规模,增加了周边居民家庭收入,在发展现代化农业、助力脱贫攻坚、带领农村群众增收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相山区某芦笋合作社、某家庭农场等5家企业及个体户,分别申请使用了扶贫专项资金,并约定每年按照年利率7%进行保底分红,3年期满后返还全部资金。但是,合同期限届满后,前述5家企业及个体户未能按约定及时返还。经多次协商、催要未果,辖区政府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扶贫资金及分红。
此类案件既涉及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能否安全收回,也关系到案涉乡村经济经营主体能否持续、健康发展。相山区人民法院渠沟法庭高度重视,经走访了解,案涉5家企业及个体户在扶贫资金的支持下,经过3年的发展,在发展现代化农业、助力脱贫攻坚、带领周边群众经济增收,提高生活水平上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由于遭遇农产品外销受阻、货款回笼减缓、人员招聘难等困难,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导致未能按时返还资金。鉴于五被告的正常经营状况及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渠沟法庭负责人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多次组织双方分类开展诉前调解和庭前协商,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其中,两家合作社当场履行完毕,另外三家合作社及个体户亦承诺一定会按期履行。
相山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基层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的前沿阵地作用,厚植司法为民根基,强化诉源治理,全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赋能乡村产业振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乡村社会治理,为全面推动乡村经济发展、谱写振兴华章贡献了法院力量。下一步,相山区人民法院还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努力化解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的乡村扶贫产业矛盾纠纷,以法治力量不断优化乡村镇法治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