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程亚 邵俊博
本报讯 11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省统一政策规定,我市开展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补差工作。
据了解,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86.91元/月标准,以此核定全省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19160元/月,下限3832元/月,执行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另悉,今年我市各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调整补差工作,仍按照“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原则开展。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度上下限标准核定的,将按照2022年度的上下限重新核定并对缴费工资低于下限3832元/月和高于原上限17925.42元/月的,补缴今年首次参保缴费月(最早为1月)至11月因基数调整产生的差额。已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的差额补缴,缓缴期内按缓缴政策执行。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缴费基数调整补差涉及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缴费基数的高低直接影响参保职工退休后待遇高低。为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参保单位应主动告知参保职工(含离职人员),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参保职工应主动配合参保单位,及时缴纳缴费基数差额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