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毛贝贝
本报讯 养老是民生关键事。近年来,市民政局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下足“功夫”,积极探索养老“新路子”,构建多元养老体系,不断增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助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织密服务网络。完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成镇级养老服务中心18家、村级养老服务站93家。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建成农村老年食堂(助餐点)67家。10个农村养老机构面向所在地周边社区开展个人护理、送餐等基础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逐步构建起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文化休闲、养生健康、老年教育等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完善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革,对公办敬老院实行社会办经营,全市20家敬老院,已有17家实现“公建民营”。开展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工作,市级财政安排400万元奖补资金,对全市20家农村敬老院的院内室内环境、生活设施、配套设施及日常管理进行标准化综合提升改造,提升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建立三项制度。建立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三项制度。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及时更新信息数据。定期对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探视走访。与特困供养人员签订赡养协议,发挥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强化家庭主体责任。截至目前,登记农村老年人联系人12.77万余人,走访留守老年人4.12万余人次,签订赡养协议9.33万余人。
提升保障能力。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我市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937元/月/人。对集中特困供养人员中的自理、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6元、690元、414元的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自理、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42元、483元、276元的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认真落实高龄津贴制度,为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加强监督管理。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估,20家敬老院全面落实综合责任险。全市特困供养机构“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100%,食品留样柜配备率100%,投资800余万元为全市养老机构配备了消防喷淋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