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席记者 王守明
本报讯 烈山区创新开展村(居)综治司法行政工作,率先在所辖村(居)选聘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最大限度满足基层法律服务需要,积极推进法治烈山建设。2021年至今,62名村(居)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调解各类纠纷3000余件,基层综治工作效能和司法行政工作实效进一步提升。
创新工作机制。村(居)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实行选聘制,原则上由本村(居)调委会主任兼任,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村(居)干部兼任,由镇维稳综治办、司法所和村(居)委会共同考核推荐。经区综治办、区司法局培训合格,统一颁发聘书。
发挥职能作用。村(居)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主要职责是协助村(居)委会开展村民依法自治工作,为村(居)委会决策、村民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综治信访、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强化工作培训。通过专题讲座、邀请调解等多种形式对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进行业务培训,切实做好村(居)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教育培训和工作指导,让村(居)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严格目标考核。每年初,由所在镇(办)维稳综治办、司法所与村(居)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协助开展矛盾化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工作予以量化,实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区综治办、司法局对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加强经费保障。村(居)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工作所需经费,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努力解决好村(居)综治司法行政协理员的工作补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