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王晨 通讯员 杨明
实习生 李昊泽
本报讯 近日,濉溪县法院出台《关于建立自动履行提示、前置执行通知机制的意见(试行)》,并发出全省法院系统首份“特别”的民事判决书——附带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内容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民事判决书,创新采取“执行通知前置送达”程序,督促被告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
据了解,李某与某游乐设备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经濉溪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游乐设备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李某相关损失8万元。同时,该判决书将执行通知前置,告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法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该条款即为执行通知。宣判时,承办法官对某游乐设备公司进行了判后答疑,再次提醒如逾期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判决书上诉期内,某游乐设备公司即主动将全部案款交至濉溪县法院一案一账户系统,承办法官及时为原告办理了领款手续,获得了当事人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