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

第A02版:

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

烈山区着力打造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援助”

■ 首席记者 王守明

通讯员 孙丹红

本报讯 今年以来,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深入推进“法援惠民生”项目工作任务,坚持服务为民、创新发展理念,变“坐等群众”为“主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便捷援助“零距离”。将法律援助窗口、法律咨询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等相互融合,建立窗口接待、在线申请、热线咨询、网络解答“四位一体”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力争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在全区各基层司法所和区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及工、青、妇、老、残等多个部门建立1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居)设立59个法律援助联络点,从而完善法律援助三级服务网络,打造富有烈山特色的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方便困难群众全面了解和申请法律援助,实现法律援助“零距离”。

高效援助“零等待”。从优化工作流程入手,在减程序、减要件、减时限上下功夫,力求做到环节最简、要件最少、时限最短,以法律援助窗口为抓手,实现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一站式”服务。从方便援助服务对象入手,对涉及农民工工伤、讨薪等内容的法律援助案件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对象实行电话预约、上门服务;对距法定时效或期限届满不足七日,需要立即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申请法律援助并符合援助条件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及时补办手续,既方便援助对象,又最大限度地节省时间,实现高效援助“零障碍”。

优质援助“零投诉”。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是把好事办好的关键。烈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制度规定,严格把控办案质量。同时,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件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督促办案人员提升服务质量,提升受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做到“能援优援”。截至目前,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60余件,接待电话及来访咨询2000余人次,群众满意率明显提升,实现优质援助“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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