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法的必要性
2017年,国务院修订了《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为新时期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供了根本遵循。2020年,省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意见》(皖政〔2020〕43号),明确提出新时期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市政府规章制定比较复杂,涉及多环节工作,专业性强,对这一项工作,许多部门尚无有关的工作经验。国家和省相关规章制定程序有些环节的规定过于原则,且新形势下国家和省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出台我市的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明确政府规章制定流程,规定各部门工作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规章质量和效率,积极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
二、主要内容
《淮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草案)》共七章四十条。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与备案、规章发布实施后的监督管理等环节,落实上位法的有关新要求,细化政府立法整个流程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具有更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