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刘星 通讯员 刘刚
本报讯 10月9日,安徽省首例“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受益参保人在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结算成功出院。该患者为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是我省首例“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受益对象。
据了解,该患者患有严重的主动脉夹层,住院治疗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共计46.49万元,按照“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联网结算后,医保基金实际支付39.94万元,个人现金支付6.55万元,报销比例达到86%,极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资金压力。
自10月1日起,省医保局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根据新政,参保人患有试点病种疾病,到试点省属医院就医时,无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试点医院通过上传“病种编码”“治疗方式”字段执行“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实现参保患者出院时联网即时结算。政策发布以来,市医疗保障局专门成立了“省内大病无异地”测试组,第一时间组织经办人员和驻点工程师开展结算报销测试工作,与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联网联调测试。同时优化备案流程,取消备案等级限制,拓宽备案渠道,维护5家试点省属医疗机构的就医类别信息,进行7种试点大病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的各种场景结算测试,在经办人员、试点医院、驻场工程师的共同努力下,9月27日完成了手工结算测试工作,9月30日完成了联网结算测试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内大病无异地”的测试任务,确保参保患者节后就医准确快捷。
为推动实现大病重病在省内解决,进一步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市医疗保障局全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保障政策落地实施 。目前,我省首批明确的7个试点病种名称是肾衰竭、肝衰竭、垂体腺瘤、主动脉夹层(A型)、颈静脉孔区肿瘤、帕金森、大面积烧伤(多处三度烧伤)。试点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弋矶山医院)等5家医院。不受转诊就医医保备案限制,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执行参保地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及报销比例。“省内大病无异地”通过调整报销政策,提高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的报销水平,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支付“杠杆作用”,引导省内完全有能力治疗的大病患者在省内就医,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