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詹岩 通讯员 武佩佩
本报讯 日前,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等级监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工程质量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不断提升工程质量预控能力和水平。
《通知》指出,工程质量风险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发的后果严重性的组合。按照引起工程质量风险事故的可能性和造成后果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分为A类重大风险、B类较大风险、C类一般风险及D类较低风险四级。工程质量风险等级用于各参建单位实施过程动态管控,并作为监督机构实施差别化监管的参考依据。
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遵循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专业性、经济性、动态性和实效性原则。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层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将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大风险管控力度,采用多种手段消除、降低和控制风险,有效防范质量事故发生;对一般、较低风险工程,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实际,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
据了解,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将延续质量状况评价工作,与建筑市场行为、信访投诉及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实施信用评价联动,对检查发现各参建单位不落实相关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督促整改落实,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一步采取信用综合评价扣分、市场准入资格限制处理,为真正干事的企业优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