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张清华
本报讯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8月8日,杜集区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签发了《规定》正式施行后的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汝某与被申请人冯某1996年登记结婚。随着婚姻生活的继续,两人因为生活琐事逐渐产生矛盾,甚至激化到无法共同居住的地步。汝某称冯某经常对自己和父母进行人身侮辱及威胁,还将其父亲殴打致住院,汝某多次报警。2022年1月因为矛盾激化,汝某不敢回家,只好寄住在姐姐家。但冯某仍到汝某姐姐家附近对其跟踪,给汝某造成极大困扰和人身威胁。汝某觉得双方的婚姻已经走上了末路,在提出离婚诉讼时,为了保障自己和父母的人身安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件受理后,为了更好地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叶波前往申请人属地派出所,调取双方发生冲突时的出警记录,并走访出警警官,进一步核实情况,结合本案汝某提交的证据,认定两人因家庭矛盾发生纠纷,冯某曾情绪激动,存在不文明言语和口头威胁汝某及亲属的行为,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汝某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汝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了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对于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功能,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另外《规定》还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既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以切实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快速、及时制止家庭暴力的功能作用。
家庭暴力从来都不是“家务事”,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间应相互尊重,妥善化解家庭矛盾,冷静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如果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