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刘鑫
本报讯 8月19日上午,烈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郭西凯接过了某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赠送的一面锦旗,红彤彤的锦旗表达了申请执行人真诚的谢意及对执行工作的肯定。至此,一起长达6年的“骨头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6年,某食品公司和刘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刘某仍继续占有使用。无奈之下,某食品公司诉至烈山区法院,请求判决刘某将占用土地恢复原状后并返还。经法院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恢复所租赁土地原状后返还某食品公司。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某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烈山区法院向刘某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某立即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敦促其尽快履行。但因刘某体弱多病不适宜拘留,并多次以其在外地治疗、想继续租赁经营等理由,故意躲避执行,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媛媛亲自挂帅督办,坚持每周推进调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见面了解情况,化解当事方的不良情绪,组织双方和谈,并邀请与双方关系均熟悉的第三方共同协调;另一方面带领执行干警重新查阅了审判和执行卷宗,从细节着手分析研判,多次到执行现场进行勘察,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经过不懈努力,案件终于有了转机,刘某写下承诺书,自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承诺1个月内将租赁的土地恢复原状并返还。
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夏季行动第六次专项行动中,赵媛媛现场监督指挥,对刘某办公用房强制执行,拆除投入的建筑物及机器设备并交付土地。至此,一起多年未能化解的执行案件划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