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黄顺 通讯员 邵杰
本报讯 我市扎实推进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据市法律援助中心数据,截至7月29日,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25件,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的59.33%;结案1196件,结案率达78.42%;接待法律援助来电、来访咨询4000余人次。
在法援工作中,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宣传与“法援惠民生 为民办实事”等专项行动和“法援惠民生 关爱未成年”等主题活动相结合,真正做到民生工程惠民生。志愿律师组成“农民工工资清欠团”,选择建筑工地、企业、社区村居等农民工聚集点,简化申请程序,24小时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加强困难未成年人关爱,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各种节日,开展妇女维权活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17次法治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1000余份。
我市十分注重提升法援工作者服务意识。对农民工、低保户、五保户、军人军属等群体实行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实行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制等,《工作流程》《投诉处理流程》公示栏上墙,让群众一目了然。每天安排两名专职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心值班,解答群众咨询,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做到应援尽援。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提供“当天办”“及时办”服务承诺,对于为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人群申请法律援助的,实行上门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提供一次性完成申请法律援助服务。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有关手续。
推进法援案卷质量工作也是我市法援工作重点。为了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工作,我市在实施每月评查的基础上,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统一全市法援卷宗目录、刑事案会见笔录、案件评查标准。同时,切实做好受援人满意度回访工作,对受援人因败诉或不满意处理结果的案件,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消除误解。引导律师按照规定在结案30天内报结案件,完善系统附件上传。对案件评查中发现有缺失、疏漏项的案卷,严格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及时补充、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