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8月04日

第A02版:

物业服务别轻忽了业主

周兴德

为了评判物业服务好坏,我市引入第三方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测评。日前,有网友对测评结果发出了质疑,认为测评结果和日常感觉不一致。

物业服务质量测评由第三方实施,它的客观性毋庸置疑。群众为何会发出质疑声,这就涉及到了物业服务质量谁说了算。物品是谁的,谁的评价才更有意义,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小区是谁的呢?对这个问题搞不清楚,就无法提升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满意度。有人说,“物业企业呗,小区大事小情都是它在管理。”

其实,不然。《民法典》规定,小区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尽管在具体操作上,业主大多通过合同方式委托给物业企业具体实施,但其管理权来源于业主管理权的委托,这是不争的事实。

日常,市民对物业企业关注多,对“业主”关注不足。笔者认为,小区物业负面评价居高不下,就是未能落实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党建引领、党员带头、群众认可。”近年来,我市各地纷纷开展“红色物业”工作,把党的优良传统——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好,在党的指导下,把松散的业主群体组织起来,按照法律政策要求,参与管理履行义务。

当然,业主不仅是物业管理和监督的直接实施者,还是物业义务的具体承担者,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如果大家仅仅强调自身权利,忽视了应该履行的缴费义务,也不妥。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小区物业管理,认真履行自身义务,才是扭转物业服务质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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