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7月14日

第A05版:

困难群众救助

全面落实低保、特困救助政策,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比对,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生活无着救助、临时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保应救尽救。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动态调整低保、特困救助等相关待遇水平。

【目标任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35318人,城市低保15546人,特困人员供养5722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452人,实现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残疾等级一、二级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三、四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其中市本级特困人员供养53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30人。濉溪县农村低保24598人,城市低保4046人,特困人员供养4136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250人,实现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相山区农村低保1650人,城市低保5768人,特困人员供养323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41人,实现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杜集区农村低保3875人,城市低保2631人,特困人员供养569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75人,实现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烈山区农村低保5195人,城市低保3101人,特困人员供养641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56人,实现临时救助应救尽救,实现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资金筹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市财政统筹中央和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市级人民政府每年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市财政统筹中央和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市财政统筹中央和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对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人员给予生活救助、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等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市财政统筹中央和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临时救助补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市财政统筹中央和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原政策范围内的持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补贴,一级、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市财政统筹中央和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持有效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5元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区承担。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联 系 人:赵 朋 联系电话:304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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