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个人委托贷款(商品房),须知内容有哪些?
1. 申请条件:
1) 借款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为申请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异地转入的,账户余额合并计算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信用良好所购房应是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只能同时享受一次本项贷款。
2) 开发企业与中心签订三方协议。
2. 贷款政策 :
借款申请人连续缴存公积金且信用良好,贷款偿还期限可酌情延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至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最短2年。
首次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20%。
借款申请人家庭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购买改善型住房并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总房价30%。
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同档次利率标准。
3. 所需要件: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两份及复印件两份);
2) 首付款发票(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3) 付款凭证(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4)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5)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证明(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复印户口簿首面、户主及本人的页面);
6)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关系证明,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原件一份及复印件四份);
7)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原件一份);征信报告为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一个月内有效详版。
备注:共同申请人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缴存的,需同时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个月内有效,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和近六个月公积金缴存记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三份)。
1. 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至公积金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提交资料,申请贷款→大厅“担保中心”窗口签订担保合同→大厅“贷款银行”窗口签订借款合同→“房产超市”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收到不动产抵押证明后放款。
2. 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561-12329 0561-3880756;办公地点: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127号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