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因城施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方式,精准实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修缮小区建筑物公共部位,提升人居环境及配套设施建设水平。
(一)棚户区改造
【目标任务】全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992套,基本建成1196套。任务全部在濉溪县。
【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补助资金,濉溪县通过发行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市县财政补助等筹集棚改资金。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联 系 人:朱亚波
联系电话:3061900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目标任务】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8个,房屋总建筑面积175.02万平方米,涉及住户18441户。其中濉溪县17个、相山区33个、杜集区5个、烈山区3个。
【资金筹措】中央财政按既定标准进行补助,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资金筹措以市县为主,省以上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补助,其余由各地政府自筹,市、区财政按照1:1比例设立专项资金,濉溪县单独设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联 系 人:孙 建
联系电话:3061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