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市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已落实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变动一次,集中在7月至8月份办理,平时不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中心会单独下文通知;
3. 缴存比例5%-12%;
4. 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证明材料,填写《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同一单位里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缴存基数调整,须知内容有哪些?
1. 缴存基数的设定标准:我中心依据省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淮北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我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事项等有关规定测算,计算方法各为四舍五入到元。
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变动一次,集中在7月至8月份办理,平时不做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如遇上级政策变化,中心会单独下文通知。
操作:单位经办人员进入单位版网厅后→点击“信息变更”→“缴存变更”→进行基数调整。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