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条件:
委托人(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自愿申请按月划转,且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无停、缓缴情况。委托人均在市中心(包含濉溪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双方同时申请委托,不得单方分别申请。申请委托划转还贷之前,委托人必须是通过还贷储蓄账户已自行还贷一个月,且无逾期情况,即可在当月月底前来办理划扣业务。
特别提醒:
(1) 委托人以还贷名义提取公积金额度超过实际还款额,不可以办理此业务。
(2) 住房公积金不在本中心缴存的,不可以办理此业务。
(3) 此业务当月受理,次月下旬划款生效(节假日顺延),生效前需自行还清当月贷款。
2. 所需要件:
(1)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原件);
(2) 关系证明(原件);
(3) 近期一个月还贷记录(还款流水记录,只有中行需要提供);
(4) 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现场填写)。
3. 其他事项 :
(1) 市中心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南黎路127号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 ;
联系电话:0561-12329
0561-3880756
(2) 县管理部地址:濉溪县闸河路幸福家园小区北门;
联系电话:
0561-6886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