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尹晓洁
本报讯 近日,市交警支队二大队查处一名酒驾司机,经交警核查,该名驾驶人已经是第四次酒驾被查处。
5月2日凌晨0时许,二大队民警对一名小型轿车驾驶员汪某某进行快速排查时,发现汪某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民警遂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再次对其进行了测试,测试结果为136mg/100ml。
按照要求,交警将汪某某带至医院进行进一步抽血检测,鉴定结果为122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汪某某这是第四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第一次于2017年5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一大队查处,第二次于2017年6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二大队拘留,第三次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8年1月24日被交警一大队拘留,此次被查处已是第四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