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集体土地使用证》;
3. 建房所在地《户口簿》;
4. 大修自住住房:房屋危险性鉴定证明(C级或D级);
5. 建房款、翻建(大修)费用发票;
6. 有效身份证件、关系证明(结婚证);
7. 职工本人任意银行Ⅰ类借记卡;
8. 夫妻双方如一方在淮北矿业分中心或皖北煤电分中心缴存的,需到职工所在缴存地的分中心开具提取情况证明原件;
9. 提取额度为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出之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