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5月05日

第A10版:

濉溪首批交通运输处罚案件 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陆鹏 储旭

本报讯 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淮北市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濉溪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强制执行,这标志着濉溪县首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成功获取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2020年,淮北市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货运车辆行驶过濉溪县交通非现场卡点时,经超限检测动态称重仪检测显示超限运输,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超限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给予罚款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依法送达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请求,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期间执法大队多次催缴无果。2022年4月,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案受理,经认真审查后认为县交通运输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裁定准许强制执行。

濉溪县首批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和交通执法部门的高效协作,为维护濉溪交通运输环境秩序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形成了执行一批、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社会效果和警示效应,使违法者受到应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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