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4日,濉溪县委书记、县长共同签发《濉溪县总河长令》(第1号),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河道“清种”专项行动,不断提升河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持续改善河道水质和水生态环境。
“清种”专项行动范围包括县域内八条行洪河道(萧濉新河、王引河、巴河、新沱河、包河、浍河、澥河、北淝河)管理范围线内的堤防、沙洲、滩地、河坡等。
各镇(园区)要在当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下,在镇级河长组织下,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在6月30日前,依法依规对本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种植农作物、开荒拓园种菜等“乱种”问题进行彻底清理整治,基本解决侵害河湖安全运行、危害河湖生态健康违法行为。
整个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分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河长主体责任,压实属地管理要求,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任务落实;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跨行政区河流,积极主动对接,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各镇(园区)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建立河道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切实推动河长制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
专项行动期间,县级河长将不定期进行工作督查,协调推动解决重难点问题;县河长办将深入落实“河长+”工作机制,联合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单位开展督导检查,推动专项行动稳步实施、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