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张庆红 宋兴彬
本报讯 近日,杜集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罪案件,三被告人因盗窃地下停车场车内财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7月3日,被告人王某、刘某、戚某三人驾驶车辆从外省来到淮北市某广场,下车后进入某广场地下停车场,三人分工合作、伺机盗窃,盗窃中由戚某负责望风,王某用工具将被害人车门打开,刘某进入车内盗窃,三人从第一辆车中窃得现金3600元,接着三人又盗窃了5辆车,但未盗取到财物。三人盗窃后逃离现场,公安机关接警后随即立案侦查,仅用几天时间便将潜逃到外省的三名盗窃分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刘某、戚某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积极预缴罚金,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戚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只有通过辛勤劳动取得的合法收入,才能换来幸福安心的生活,存在侥幸心理实施犯罪行为取得财物,终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同时也提醒各位车主,如果车内无人,不要把贵重物品及现金放在车上,贵重物品及现金养成随身携带的习惯,非必要不要带太多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