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吴永生
通讯员 张伟杰
本报讯 日前,濉溪县总工会下发文件,对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为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力度,实现精准帮扶、精准脱困,依据工会帮扶资金管理使用的范围和标准,结合全县工会帮扶工作实际,调整困难职工生活和医疗救助标准。新标准根据困难职工的困难程度,实施分类、分档次救助。困难职工帮扶生活救助标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按照全年8000元/户的标准发放;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按照全年6400元/户的标准发放。困难职工帮扶医疗救助标准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救助标准为:根据自付金额,30000元(含30000元)以下,按自付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度内(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30000元以上,70000元(含70000元)以下,30000元以内部分按自付费用20%的标准、30000元以上部分按自付费用30%的标准合计后给予一次性救助;年度内(连续12个月)个人自付医药费7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自付费用40%的标准合计后给予一次性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0元。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医疗救助标准为:按照深度困难职工帮扶标准的80%确定救助金额,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6万元。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医疗救助标准:根据职工重大疾病等因困支出总额的15%确定帮扶标准,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
县总工会要求,各级工会要严格履行申请救助程序,明确规定申请救助的困难职工要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申请书》《困难职工档案表格》《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承诺授权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基层工会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填写《困难职工家庭走访调查表》,县职工服务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对比对结果符合建档条件的,再由基层工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第一时间录入系统建立档案,纳入平台帮扶救助范围。对符合脱困条件的困难职工,严格按照《安徽工会困难职工退档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脱困计划,履行脱困程序,确保稳妥有序脱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