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开展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退役军人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能力,促进高质量、稳定就业。
(一)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新技工系统培养
【目标任务】组织实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1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10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新增12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其中濉溪县组织实施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100人次;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3200人次;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提供生源100人。相山区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3150人次;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提供生源50人。杜集区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700人次;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提供生源50人。烈山区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2050人次;技工院校全日制系统培养提供生源50人。市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900人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 系 人:李 云
联系电话:3195768
(二)退役军人技能培训提升
【目标任务】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565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 系 人:王沐哲
联系电话:3298009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92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培训40人、专业生产型培训390人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49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濉溪县450人、相山区80人、杜集区190人、烈山区200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丁玲
联系电话:3119048
【资金筹措】(一)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伙食补助标准3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20元/人·天。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按不低于1200元/人给予补贴,对非重点企业(困难企业)按不低于800元/人给予企业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按全日制培养生1500元/人标准补助。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四)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5900元/人,其中:中央退役安置资金安排3500元、就业补助资金统筹安排2400元。
(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按经营管理型培训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训每人1500元的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为培训对象免费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