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1日

第A05版:

新增16家企业获准使用“塔山石榴”专用地理标志

■ 记者 徐志勤 通讯员 沈娟

本报讯 10月29日,记者获悉,28日,省市场监管局下发公告,核准烈山区保洋石榴种植园、六景石榴专业合作社、四季榴园农副产品经销处等16家企业,在其生产的石榴上使用“塔山石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商业标志,其独特的经济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在传承传统文化、发展区域特色产业、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企业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后,可通过统一品种、统一标准、统一技术、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等一体化经营模式,助推当地特色农产品发展品牌化、产业化、规模化。目前,我市共拥有“塔山石榴”“口子窖酒”“段园葡萄”“临涣酱包瓜”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4件。其中,“塔山石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累计使用企业18家。

今年以来,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保护一个产品、做强一个产业”的工作思路,高度重视并推动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和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工作。通过实地走访、上门宣传,积极引导当地农民种植户、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申报使用 “塔山石榴”“段园葡萄”“临涣酱包瓜”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同时,积极发掘“淮北麻鸡”“黄里笆斗杏”等优势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并通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擅自使用、假冒、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助推淮北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2021-11-01 徐志勤 1 1 淮北日报 content_92228.html 1 3 新增16家企业获准使用“塔山石榴”专用地理标志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