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

第A08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1.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根据国家统一部署 , 我省于2009 年、2011年先后启动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城居保”), 并于2011年7月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2014年,我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0年1月起,全省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可继续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4.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的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0年1月起,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最低标准调整为:缴200元补贴40元,缴300元补贴50元,缴400元补贴60元,缴500元补贴70元,缴600元补贴80元,缴700元补贴90元,缴800元补贴100元,缴900元补贴110元,缴1000元补贴120元,缴1500元补贴150元,缴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鼓励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补,长缴多得。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代缴的100元最低缴费档次给予30元政府补贴。

5.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怎样的集体补助?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6.哪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政策优惠?

答: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缴费困难群体,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哪些部分构成?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8.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进行缴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不用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9.哪些资金可以计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答: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对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及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10.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项目有哪些?

答: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据安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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