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2日

第A10版:

宅地确权引纠纷 人民调解化难题

■ 记者 黄旭

本报讯 9月6日,矿山集街道张院村宋某与李某某之间因土地确权引发纠纷,矿山集司法所进行调解。

宋某说李某某占他的宅基地36平方米,已经占了十几年。当年两家关系特别好,而且在占用期间李某某一直都承认是占用他的宅基地,所以宋某一直没有要回来。现在宅基地需要确权,而李某某却不承认占用宋某的宅基地,二人多次协商无果,引发纠纷,导致这块宅基地无法确权。于是宋某来到矿山集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了解情况后立即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居展开调查,经调查宋某有现在宅基地旧的确权证,村里面有记录,邻居也能证明这就是宋某的宅基地。于是调解员单独做李某某的思想工作,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拿出属于宋某宅基地的相关材料证明给李某某看,最终李某某同意不再争这块地的确权证,二人矛盾得以解决。

现在随着农村各项立法的不断完善,农民的各项权益也有了更好的保障,矿山集司法所将加大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化解纠纷,避免矛盾态势扩大。主动倾听群众诉求,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初始阶段。要加强形势分析与研判,一旦发生恶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面,同时报告上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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