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15日

第A08版:

工作中,职工受轻伤 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

案例:

王某为某厂工人,某日清理机床时不慎被机器擦伤胳膊和手指,经多次医院门诊治疗后痊愈。同事劝王某去申请工伤认定,但王某觉得没有落下残疾,无法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作中此类轻伤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吗?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分析:

能。受伤程度与工伤认定无直接关系,认定工伤与否,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作出的结论为准。王某因工受轻伤,经治疗后痊愈,如申请被认定为工伤,所受伤情不达到相应的伤残等级,则不享受伤残待遇,但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王某如申请停工留薪期,则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相关政策问答:

1. 受轻伤经治疗后痊愈,是否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受轻伤经治疗后痊愈,并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后职工是否都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包含哪些内容?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该怎么办?

答: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鉴定后伤情发生变化该怎么办?

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在工伤保险关系存续期间,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6.工伤治愈或未被评定伤残等级,能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答: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痊愈;或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未被评定伤残等级,不享受伤残待遇,但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7.职工工伤复发有哪些待遇?

答: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工伤医疗相关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8.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如何核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级别,计发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9.工伤职工领取工伤待遇后,换到新单位工作还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吗?

答:需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因此,即使职工之前发生过工伤并领取了工伤保险待遇,到新单位后依然需要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安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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