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9日

第A06版:

明知他人饮酒仍借车 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 记者 俞晓萌

通讯员 戚晓燕 高阳阳

本报讯 喝酒不开车就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那可不一定。如果明知对方喝酒,仍将其机动车辆借给他人导致他人醉酒驾驶,开车人触犯法律、借车人同样构成犯罪。近日,相山区人民检察院就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罪案。

2020年10月8日凌晨,被告人武某某与沈某某等人吃饭期间共同饮酒,后沈某某因摩托车出现故障,提出借用武某某的摩托车回家。武某某抹不开朋友面子,将其摩托车借给沈某某。当日凌晨2时许,沈某某酒后驾驶该摩托车行驶至相山区238省道路段时,追尾碰撞到一辆停放的货车尾部,沈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沈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147.9毫克/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检察官提醒,危险驾驶罪是有共同犯罪的。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是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三是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本案中沈某某因醉酒驾驶丢了性命,武某某虽然出于好心,确也触犯了法律。法院最终对武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作出判决,武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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