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统筹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目标任务】当年缴费人数达39.39万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资金筹措】(一)缴费补贴。省对按100元代缴的补助20元,对选择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补助50%;市对区按100-400元缴费的补助15元,对区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补助25%;其余部分由县区承担。
(二)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其中:中央补助93元、省补助8.5元、市对区补助9.25元,其余由县区承担。
(三)丧葬补助。政府为死亡人员按规定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市辖区所需资金由市、区各负担50%,濉溪县所需资金由县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 系 人:田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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