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统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在目前已完成原贫困县智慧学校建设基础上推进实施。
【目标任务】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惠及学生242750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学生9000人;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计划建设面积11万平方米;在实现贫困地区、偏远地区以及山区农村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全覆盖基础上,建设原非贫困县(区)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22个。
【资金筹措】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县改区)为8:2,其他地区为6:4;地方承担部分省与市县(区)分担比例为:农村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和加快皖北地区发展政策范围内的县(市、县改区)为8:2,其他地区为6:4。城市地区8个地改市(含县改区)按5:5比例承担,其余8市(含市辖区)由市(含市辖区)承担。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其中地方应承担部分按照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市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市财政承担,县(区)级财政供给的学校由县(区)级财政承担。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辖区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联 系 人:余良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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