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朱冬 通讯员 周欢欢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再次提高。
据悉,自今年7月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3元,增幅为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33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增幅为5%。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持续提高,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行动,全市民政部门将全面贯彻落实提标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有效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