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黄国胜、朱元堂、李存芝诉你单位工资待遇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淮劳人仲案字582号、[2021]淮劳人仲案字95、96号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淮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